湖南省文化厅文件
湖南省文化厅
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文非 遗〔2015〕96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湖南省文化厅拟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前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与入选比例,每个市、州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当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的20%。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向湖南省文化厅提出本市、州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七)未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见附件4)。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纸质及电子文档申报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省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纸质文档的方式报送省文化厅。
推荐申报期间,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省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提交正式文件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将申请报告、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材料审核
湖南省文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根据《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途径公布通知内容,广泛进行宣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录像片要在5-7分钟以内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申报书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片光盘各2份,且均须粘贴在申报材料封三的位置,并有详细的题签。
4.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应有详细明确的题签,按相应的顺序排列。
5.提供本次参与项目论证和推荐的市级专家名单一份,每个类别不少于3人。
6.填报第四批省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7.以上材料电子版均须以市州为单位按类别整理汇总存储于硬盘,一并上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8.报送时需提供市、州人民政府向“湖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函件(原件)一份。
9.申报材料由各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直属单位自行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胡敏、孙琴琴
电 话:0731-85286192
传 真:0731-85286192
电子邮箱:hnmbzx@163.com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西路69号(湖南省群众艺术馆)
邮 编:410004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
2015年7月2日
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文非 遗〔2015〕96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湖南省文化厅拟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前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与入选比例,每个市、州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当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的20%。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向湖南省文化厅提出本市、州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七)未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见附件4)。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纸质及电子文档申报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省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纸质文档的方式报送省文化厅。
推荐申报期间,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省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提交正式文件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将申请报告、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材料审核
湖南省文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根据《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途径公布通知内容,广泛进行宣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录像片要在5-7分钟以内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申报书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片光盘各2份,且均须粘贴在申报材料封三的位置,并有详细的题签。
4.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应有详细明确的题签,按相应的顺序排列。
5.提供本次参与项目论证和推荐的市级专家名单一份,每个类别不少于3人。
6.填报第四批省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7.以上材料电子版均须以市州为单位按类别整理汇总存储于硬盘,一并上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8.报送时需提供市、州人民政府向“湖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函件(原件)一份。
9.申报材料由各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直属单位自行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胡敏、孙琴琴
电 话:0731-85286192
传 真:0731-85286192
电子邮箱:hnmbzx@163.com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西路69号(湖南省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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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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